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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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13-09-20  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公开、公正”,根据我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济院字〔2008〕21号)精神和我系实际,特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如下:

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

1.入党申请书必须由本人自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认真撰写,纸张统一为16开大小。

2.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并要附上个人履历,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要求必须有封皮,并写清楚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和撰写时间。

3.统一交给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定期由各班团支部书记上交到班级辅导员。

4.班级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对各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要定期备案整理,及时与申请人谈话,端正其入党动机。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

2.系党总支利用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普遍培训班,组织党的知识统一考试,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系学生党支部确定参加党课普遍培训的人数,由系团总支组织实施。

3.选拔重点培养对象

大一第二学期、大二第一学期和大三第一学期选拔确定我系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根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的班级排序来确定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候选名单和顺序。在排序中,去除已经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学生和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即为班级推荐候选名单和顺序。

根据我校和系分配的推荐名额,先由班级全体同学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近一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综合素质测评达不到班级前35%名次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系党总支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名单及确定时间进行公示,并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至少有2次思想汇报。

4.组织培养和考察

学生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至少每2个月一次与入党积极份子重点考察对象进行谈话,每学期要将培养、考察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中。入党重点培养对象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学期书面汇报不少于两次。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审阅汇报材料。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三)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征求群众意见。通过谈话等形式被征求意见的群众应保证一定的数量,学生应占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人的发言情况。

3.团组织推优(民主测评)。参加人数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得突出票不低于35%、一般票不高于30%的重点培养对象方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征求学校团委的意见。

4.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中的基本表现;入党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历史重大问题。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总支要严格把关和审查。

6.预审。系党总支、党支部接收新党员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整理后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7.发展对象公示。上级党组织预审之后,系召开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之前要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单位或班级、职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

(四) 接收预备党员

1.公示合格后,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

3.召开支部大会,党总支支委要列席支部大会。具体程序是: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意见(政审综合材料)。

(4)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4.党总支审议。

5.组织员谈话。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其中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与新党员谈话的数量不少于新发展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谈话着重考察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

6.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并填写在《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表》的有关栏目中。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支部大会(参照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党总支审议。党委审批。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参加普遍培训取得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和参加党校重点培训;

2.组织培养满一年以上(中学期间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来校后组织培养应在半年以上);

3.外调政审合格;

4.经团组织推荐;

5.未受到校、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近一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综合素质测评达到班级前35%名次;

8.民主测评符合要求,得突出票不低于35%、一般票不高于30%。

三、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

我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各项工作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