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生命科学与工程系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13-06-17  浏览:

根据济院政字〔2009102号《济宁学院关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生命科学与工程系自身特点,特制订本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及生命科学与工程系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符合时代要求。大纲要符合新时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2.准确把握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大纲要立足于专业教育教学全过程,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要求。注重课程结构体系、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注重该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内容上的衔接。

3.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大纲应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特别是某些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实验、实习等应占有重要的地位。要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突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4.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大纲要从我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三、编制要求和程序

1.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编制教学大纲。有全国或全省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依照全国或全省的教学大纲,但要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

2.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考虑不同专业的需求,在编制过程中,要征询、考虑相关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由系主任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进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然后由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各门课程教学大纲逐一进行审核。

4.教学大纲的体例、格式应按学校制定的标准统一编写。

5.系按要求将教学大纲的纸质文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汇总并进行初审。

6.教务处将汇总材料提交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审核通过后将编印成册,系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四、大纲内容

1.课程基本信息部分

包括课程的中文名称、课程代码、学时与学分、课程性质、授课对象等。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与学分、课程性质等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课程性质是指本课程属于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选),专业选修课(任选)、公共选修课等。

授课对象必须明确,不能出现字样。

2.课程教学目标与任务

包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在知识、能力、素质、技能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学时安排

包括各章节的学时分配。

4.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包括各章节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等)、教学主要内容等。

5.课程考核方式

说明本课程所采用或建议采用的考核方法及最终成绩的构成、分数分配的百分比例。

6.建议使用的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标明编者(著者)、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等。

教材的选定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

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按下表的格式填写。

序号

实验内容

学时

实验要求

8.实习教学内容与要求

实习教学内容与要求包括实习性质(主要指属于什么类型的实习,如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实习目的与要求(通过实习达到什么目标以及学生应怎么做)、实习方式(是指以什么方式进行实习,是分散还是集中,是到企业参观、跟班组了解工艺流程和技术、收集数据,还是进行社会调查等)、实习内容、实习考核方式。